莱城区招商优惠政策
admin | 招商引资政策 |2011-09-16
优惠政策 第一条 土地政策 (一)在莱芜经济开发区内新建工业、商业、服务业、娱乐业项目,外来投资者可以通过出让或租凭等方式取得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使用权。1、以出让方式使用土地,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含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属市、区政府财政收入部分,下同)可缓缴3年,暂由地方财政垫支,到期一个月内一次缴清,同时,当...
莱芜市钢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一
admin | 招商引资政策 |2011-09-16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要求,根据省政府下发的《关于促进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7号)精神,就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地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制定本办法。一、下放部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不含5000万美元)、属于国家现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包括合资...
莱芜市钢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
admin | 招商引资政策 |2011-09-16
用地扶持政策(一)在莱芜市三个省级开发区和雪野旅游区(以下统称开发区)内投资建设工业项目,按照规定的容积率和每亩不低于200万元(20万美元)的固定资产投资标准确定用地限额。用地限额内,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100万美元)以上、5亿元(5000万美元)以下的,土地按工业出让地最低限价进行招拍挂,出让金一次性缴清,自投产之日起,由同级财政按当年应缴并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扶持,扶持...